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
【资料图】
案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
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
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勤勉、尽责的工作态度,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
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我们认为: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
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整个造纸行业经营发展趋势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、
股东要求和意愿、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
定的,符合《公司章程》中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,该方案
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。同时,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
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,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
转增股本预案,并提请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:寇祥河、田国兴、戚永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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